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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院表彰查办南丹特大矿难案的十余名功臣

2002年11月22日 10:35

  中新网11月22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日前发出通报,给予查办南丹“7·17”特大矿井透水事故中暴露出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检察干警予以表彰。

  据检察日报消息,桂林市检察院邹定华、廖国忠、赖荣华、陈康远、刘初刚等5名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肖昌村、莫继成等12名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

  2001年7月,广西南丹县发生“7·17”特大矿井透水事故后,桂林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先后组织17名领导干部和干警参与了国务院南丹“7·17”事故调查小组以及中纪委、自治区检察院查办南丹矿难中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工作。(邱荣星)

  背景: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下属的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矿、龙山矿、田角锌矿井下81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当晚9时许,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打电话向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汇报了事故情况,并告知有40多人死亡的消息,当晚万也将此消息告诉了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

  7月18日晚9时许,万瑞忠经与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密谋后,决定对此事故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及组织抢救、调查,而是将事故真相隐瞒起来,并伙同唐毓盛授意莫壮龙、韦学光督促龙泉矿冶总厂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

  2001年7月下旬,有关“7·17”事故的消息引起新闻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注意,被告人万瑞忠仍伙同唐毓盛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做虚假汇报。

  同年7月28日,万瑞忠、唐毓盛指示他人拟写隐瞒事故的报告,并于同月28日、31日修改和签发了两份“内部明电”,继续隐瞒事故真相。直至2001年8月初,事故真相被查清后,万瑞忠才交待当地领导伙同矿主黎东明对矿难真相隐瞒不报的经过。这一隐瞒特大事故的行为,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编辑:余瑞冬
相关专题:广西南丹矿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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