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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会决定撤销麦崇楷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2年11月22日 21:58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电(记者张素平)全国政协九届十九次常委会今天通过了一项关于撤销麦崇楷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该决定说,麦崇楷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长、党组书记期间,个人受贿并伙同其子受贿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经商获取巨额贷款;道德败坏,生活糜烂。中共中央纪委已决定开除其中共党籍。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其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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