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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刑事第一案宣判 6名黑社会分子一审被判死刑

2002年11月27日 10:35

  中新网11月27日电 11月25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三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梁胜利(又名梁三)、张洪涛(又名红豆)、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等6人被判处死刑。

  据大河报报道,梁三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是许昌市迄今为止活动时间最长、人数最多、组织最严密、犯罪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关系最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该案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定为挂牌督办案件。一次审理多达50名被告人的犯罪团伙,在许昌市还是首例,被称为“许昌刑事第一案”。2001年12月1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昨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厚达152页,长达10万多字,主要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胜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洪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原判残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

  其他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还有,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李瑞江、任海立、杨福峰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耿瑞杰、武朝亮等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梁胜利的弟弟梁刚,以及被告人陈昶维、苏水旺、崔永恒,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凌顺利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判后,梁胜利等人均表示将上诉。(杜文育)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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