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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老师当"学生" 北京海淀中小学将有专职法律教师

2002年11月28日 09:09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来自北京市海淀区的300余位中小学老师27日当了一整天实实在在的“学生”,成为“中小学法律教师培训项目”首批受训教师。

  中国青年报今天的报道说,该项目由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和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推出,这一以“培养中小学校自己的法律教师”为目标的项目培训,在全国尚属首次。

  一项调查显示,中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了解分别只有24.7%和16.4%。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潘仕不无忧虑地指出,这从侧面反映出,目前中国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待全面提高。

  专家指出,青少年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影响着中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日前,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并勾勒了各阶段法制教育体系的具体构成。

  据了解,目前在学校开展普法活动的主要力量是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我国很多中小学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是,“法制副校长多由在政法系统工作的人员担任,这虽然在一定时期弥补了学校缺少法律教师的不足,但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因为法制副校长自身工作十分忙碌,不可能每天在学校,少有时间接触学生,而且他们平时的法律工作重点并不一定是与未成年人有关。再者,由于他们的法制副校长职务并不固定,工作和职务的变动,都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期开展。

  一些老师也普遍反映目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着僵化、条文化、成人化的现象。另一方面,学生所处的教育环境日益复杂,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施教方案,老师们常常一筹莫展。加之法制教育多由担任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的老师担任,学校缺少既懂教育、又精通与未成年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专职教师,处理起校园涉法问题颇感棘手。

  一位参加培训的老师说,“我们的政治课这几天正在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前我也没系统学过,只能现学现卖或照本宣科,效果自然不会好。”

  佟丽华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学校要有懂得与中小学生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专职法律老师。”

  海淀区教委经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协商,初步决定为海淀区每所中小学校培养一名法律教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法律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及处理程序,使法律教师担当起学校法律教育及处理日常校园涉法问题的职责。

  北京海淀区教委副主任胡新懿称,今后将加重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比重,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和计划,使其成为课程建设一部分。并要求专职从事法律教育教学的老师通过专业培训,获得执业合格证。(崔丽 王海洲)


 
编辑:李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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