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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局通知各地加强矿用产品安全管理

2002年12月02日 17:07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消息,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进入矿井,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工作,今天,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消息说,《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为了保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的使用安全,国家局发布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煤安标志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大了对煤矿企业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对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入井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息说,为了进一步加强煤安标志管理工作,国家局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煤安标志管理的宣传力度,防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进入井下。

  二、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企业执行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的监察。凡2001年12月31日以后煤矿企业采购的属于煤安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安标志,对未取得煤安标志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强煤安标志申办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保证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矿用安全产品生产单位执行煤安标志管理制度的监督。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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