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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令”严管毒鼠药 举报毒鼠强犯罪有奖

2002年12月03日 13:36

  中新湖北网12月3日电 湖北省政府第238号令《湖北省加强灭鼠药安全管理规定》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武汉市公安局昨日表示,将严打利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武汉晨报的报道,10月31日,湖北省代省长罗清泉发布湖北省政府第238号令,公布了《湖北省加强灭鼠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邮寄、运输、携带、使用“毒鼠强”,将处以15日以下刑拘、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各单位及个人应自觉不购买、不使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持有或发现遗弃的“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的,立即报告并上交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交环保部门处理。对于举报涉及“毒鼠强”等禁用剧毒鼠药的违法犯罪线索,查实后将予以奖励。(褚朝新、宋军、李青松)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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