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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23条立法符合普通法原则

2002年12月08日 14:49

  中新网12月8日电 香港亚太法律协会昨天举办“基本法23条与香港法治”论坛,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行政会议成员廖长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大律师胡鸿烈以及原上诉法院法官廖子明到会并担任主讲嘉宾。他们指出:23条立法符合普通法原则,绝对无损香港的法治精神以及人权自由。

  据人民网报道,梁爱诗在演讲中指出,咨询文件的建议是否可以足够及有效地保护国家安全,要依赖保安局的专业判断;而律政司的工作,是确保政府守法。建议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不会有损第三章所保障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思想以及宗教自由。

  梁爱诗表示,批评中央人民政府或其它国家权力机关,批评特区政府或《基本法》有何不对的地方,均是现行本港法律容许的,日后也会保留;以上述目标成立的团体也不会被禁止,除非他们对国家安全构成危险。

  大律师胡鸿烈在发言中提到“约翰内斯堡原则”指出:“约翰内斯堡原则”只是由一群学者以笼统的字眼起草而成﹐并非法律上的原则,也不是国际条约,从没在任何国家应用。反对23条立法的人若真是相信法治,便没有理由以“约堡原则”提出反对。他也指出,本港很多关于23条立法的评论均是感性多于理性的;身为法律界人士,应该保持开放的态度。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她从1985年开始参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最初对中央政府只是抱着“姑且一信”的心态,但是很快便对中央政府完全信任;直到今天,中央也是完全贯彻“一国两制”的精神,没有干预香港事务,“河水”根本不会犯“井水”。立法防止有人颠覆中央政府,是“天经地义”的,咨询文件提出的“七宗罪”,均符合普通法原则。(王尧)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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