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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指出中国司法制度三大问题和法院改革八目标

2002年12月09日 06:38

  中新网12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在公开演讲中指出中国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三个问题,并透露人民法院将从八个方面进行司法改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肖扬昨天在中国人民大学“大法官讲坛”做首场演讲时说,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司法权力地方化。由于人民法院的产生、法官任免、司法经费等都在同级地方政府控制之下,导致了司法权力的地方化。

  二、审判活动行政化。长期以来,法院在一些重要环节上没有按照司法工作方式从事审判活动,反而借用了行政工作方式处理案件、管理审判工作,审判职能的作用受到影响。有的地方把法官当做行政官员管理,加剧了审判活动的行政化。

  三、法官职业大众化。相当一部分法官职业化程度不够。

  肖扬说,根据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改革实践与改革规划,人民法院将从法院体制、人财物管理体制等八个方面进行司法改革,具体包括:

  一、改革法院体制。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为建立科学的法院体制提供了依据。涉及法院体制的问题很多,改革难度也最大,主要包括法院产生体制、法官任免体制、法院设置及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体制、专门法院制度、法院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法院与其他机关职权划分,以及设立司法区的可能性等。

  二、改革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将其单独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这一改革要求建立法院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避免地方对法院人事任免的不当影响,切实保障审判独立。

  三、建立健全审判保障制度。包括法官的身份保障、任职保障、待遇保障制度,审判过程中的法官之间、审判组织之间、法官与院长庭长之间的内部独立保障制度,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障制度以及干扰司法的有效惩罚机制。

  四、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制度。要突出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五、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工作机制。应当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简易程序制度改革、专业化案件审判程序改革、证据制度改革、审判组织制度改革,研究审级制度改革,以及维护司法裁判既判力和权威性的有关制度的改革。

  六、改革执行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审执分立”。

  七、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研究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法官职业化为主线,改革法官培养机制,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官提名制度”,扩大法官选任程序的公开性、广泛性;建立健全法官辅助人员制度,改革法官惩戒制度,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约束。(刘万永)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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