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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提醒:消费者服药注意仔细看清药品有效期

2002年12月10日 10:58

  中新网12月10日电 用药你看有效期了吗?从本月起,所有的药品都将标上有效期。药监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如果你想更安全地服用药品,必须在仔细看了有效期以后才能服药。

  据新闻晨报报道,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中国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期限的公告》,药品包装或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有效期,在2001年12月1日前出厂未标注有效期的药品,可流通、使用至2002年11月30日,若企业采用加盖或加印的方式标注有效期的,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报道说。如果市民一旦发现药品存在此类问题,可立即与当地药监部门联系。(陈里予)


 
编辑:赵建

相关报道: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制售假药出现七种新动向 (2002-12-08 1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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