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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金钱化”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没有上限

2002年12月13日 11:21

  中新网12月13日电 台湾“行政院”日前通过“政治献金管理条例”草案政务审查。草案明定,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均可收受政治献金。其中,政党及政治团体可长年收受献金,拟参选人则有收受献金的限制。不过,拟参选“总统”者在任期届满前一年、拟参选“立委”、直辖市、县“市长”者在各该任期届满前8个月,以及乡镇“市长”在任期届满前5个月所接受的政治献金没有金额上限。

  据东森新闻报道,台湾“政务委员”叶俊荣表示,不订上限是为了避免有“不切实际”之嫌,他相信,经由专户管理及强制申报等方式,可发挥一定监督效果。

  草案规定,企业对单一政党或政治团体,每年捐献不得超过200万元,捐献所有政党、政治团体的金额加总则不得超过400万元。另外,企业捐献单一拟参选人的金额以40万元为上限,不过,包括所有拟参选人在内,一年则不得超过80万元。

  该草案明定,个人捐献政党的政治献金每年以10万元为上限,捐献拟参选人则以2万元为上限。匿名捐款每笔不得超过2000元,政党或拟参选人申报的匿名捐款则不得超过所有政治献金总数的10分之1。

  叶俊荣表示,在新瑞都案爆发后,“行政院”立刻指派他以及各个相关人员火速完成“政治献金管制条例”草案审查,预计下周三﹝18日﹞“行政院”会通过后,即送“立法院”审议。


 
编辑: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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