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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 新设五区构建"大佛山"

2002年12月19日 17:02

  中新社佛山十二月十九日电(记者 辛述之)国务院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已经下达:同意撤消原佛山辖区的城区、石湾区以及县级的南海市、顺德市、三水市和高明市,同意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五个区。

  佛山市市长梁绍棠今天向境内外传媒通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内容为:一、同意撤消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二、同意撤消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三、同意撤消原县级的顺德市、三水市、高明市,分别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并以原县级的顺德市、三水市、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这三个新设区的行政区域。

  梁绍棠指出,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将有利于佛山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和规模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时有利于提高城市竞争力和综合经济实力,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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