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深圳法院押解疑犯用“头套” 京报对此举表赞赏

2002年12月23日 09:46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深圳法院近日采取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方式,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启用戴“头套”的做法提押犯罪嫌疑人。有媒体评论说,此举最大的意义在于增强整个社会树立尊重人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是向权利社会迈进的重要一步。

  据《法制日报》报道,19日上午,几辆囚车停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前。车门打开后,几名全副武装的法警将囚车里的10名被告人押下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被告人头上都套着一个深色头套,看不到脸部,只露出两只眼睛。这是该院经过试行,正式启用“头套”的方式提押被告人。

  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在从看押地押解到法院接受审判的过程中,采取在其头部戴上“头套”的方式,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和其他国家的作法。报道说,这种作法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外观形象,也有利于安全、顺利地完成押解任务。

  《中国青年报》今天刊出的评论文章对深圳法院的举措表示赞赏。文章举出多个理由支持这一做法:

  一,让刑事犯罪嫌疑人戴上头罩是尊重其合理意愿的表现。一个人即便是真的犯了罪,从其个人意愿来说并不愿意被“曝光”,因为这种“曝光”是痛苦的。触犯法律不能不惩处,但这种惩处却不包括要对其进行“心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甚至还要尽量减少犯罪嫌疑人的压力,使其能宁静地接受审判、承担处罚乃至走完人生的最后路途。

  二,人都是有好奇心的,尤其有想看到他人受惩时模样的好奇心。但这种好奇严格来说并不是一种善良的、正当的心态,虽然它或许是人的一种自然心态,但不值得鼓励。让刑事犯罪嫌疑人戴头罩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的这种好奇,使这种不值得鼓励的心态无法实现,因而有利于矫正人的心态,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三,让犯罪嫌疑人戴上头罩可净化案件报道语言,使他们少受不恰当语言的伤害。一些报道总是过量使用贬义的词语来描述犯罪嫌疑人的面部表情,这难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不受到伤害。如有的报道喜好对犯罪嫌疑人做这样的描述:××一脸绝望的表情,××露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情,等等,这无疑是对被描述人人格尊严的伤害,这种“言论自由”是不在法律与道德保护的范畴之内的。

  四,此时戴头罩者尚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他是否真的犯了罪还有待于法律的最终认定。如果在此之前就大张旗鼓地将其当做罪犯来示众,而最后法律对他的罪犯身份不予认定,那么,要消除误捕的影响就会艰难许多。因此,让犯罪嫌疑人戴头罩还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

  文章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度是社会人权状况的一面镜子。一个社会要致力于对普通公民的权利保护,对犯罪嫌疑人乃至罪犯的人权保护也同样不该是被遗忘的角落。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台湾法院将提供“头罩”供不愿曝光当事人戴用 (2002-04-25 10:04:54)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