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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虽允许安乐死 但强调心理痛苦不能成为理由

2002年12月25日 13:54

  中新网12月25日电 荷兰虽然已经通过法令允许安乐死,但仍坚持心理上的痛苦不能成为安乐死的理由。

  据路透社消息,荷兰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医生因帮助一位86岁男子自杀而有罪的判决。苏托雷医生被判非法协助一起自杀事件。

  今年年初,荷兰首次使安乐死合法化,但是这起案子的核心问题却是,法院认为那位想结束生命的男子没有明显患病和承受难以忍受的疼痛。

  在荷兰,安乐死虽然已合法化,但必须有一个明确限度。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决确立了这个限度。

  涉案的苏托雷医生争辩说,他的病人、86岁高龄荷兰前参议员布朗格斯马,在决定要求医生帮助结束生命时,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

  但是,最高法院的五名法官维持了低一级的上诉法庭的裁决。裁决说,以心理疾病作为安乐死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法官们说,布朗格斯马不论在精神和肉体上都没有明显患病,而"厌世"不能作为充分理由让医生协助和怂恿自杀。但是,最高法院决定不惩罚苏托雷医生。

  布朗格斯马在1998年死去后,苏托雷医生一直在法庭上辩护自己的清白。

  最高法院的一名发言人说:“这起案子事关原则,那就是只能在患上不治之症和痛苦万分的情况下才准许安乐死。”

  欧洲只有另外一个国家,比利时,效仿荷兰准许安乐死。但是比利时却明确规定心理上的痛苦也可以成为安乐死的理由。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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