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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时间限制 美国元旦起变更外籍学生管理规则

2002年12月26日 08:27

  中新网12月26日电 2003年1月1日开始,美国移民局对留学生的有关规定有许多变动,包括:留学生在转学期间,可以停留美国的时间限制;因为移民局监管计算机失效而导致学生身分失效的补救方法;及启用新的学生签证申请表格等。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外籍留学生若离开一所学府,预备转到另一学府,可以留在美国的时间过去并无限制。2003年1月1日以后,外籍留学生在转学期间,停留美国不能超过五个月;假如留学生未能在五个月之内,到另一所学校上课,则该留学生必须离开美国。而且在一学习阶段结束,到另一个学习阶段之间,也不能超过五个月。即使是实习后再到其它学校攻读,也要在实习结束后五个月内到新学校上课。五个月的起算时间,不是各校外籍学生顾问着手为留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开始,而是从上一阶段学习结束即开始计算。

  移民局提醒外籍学生,F签证学生可以在外籍学生顾问处办理转学;持M签证的学生必须向移民局申请。为了配合移民局新的学生管制计算机系统,所有新生都必须使用新的入学许可表格SEVIS I-20。包括新留学生、及眷属(F-1、F-3、M-1及M-3),和签证延长申请、实习、工作许可申请,都需要这项新的表格。

  已在美国就学的留学生,其I-20表格可以沿用到2003年的8月。在各校逐渐更换新表格期间,旧的I-20表格,移民局仍然通融接受。到2003年8月1日,所有留学生都必须使用新的SEVIS I-20入学许可。新的SEVIS I-20入学许可,上有两个日期,一为学生预计抵美的时间,二为学生必须上课的时间。移民局将抵美时间与开始上课之间,定为30天。

  移民局承认其学生管理计算机系统可能出错,若因计算机错误而使留学生停留美国发生问题,移民局允许各校外籍学生顾问可以纠正移民局的计算机错误,恢复该学生的身分。若是各校外籍学生顾问在输入学生资料时发生错误,留学生有责任向移民局提出报告。

  移民局认为,外籍学生应为本身在美国的合法居住及合法身分负责。移民局表示,留学生更换住址时,需向移民局提出双重报告,一为透过外籍学生顾问,在SEVIS计算机上输入新的地址;二为填写移民局的地址更换表格,寄到移民局;两者缺一不可。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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