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陈亚南)北京市高级法院今日终审审结本市首起涉外税收行政诉讼,依法驳回美国泛美卫星国际系统责任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第二税务所的有关“通知”。至此,一起曾受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国际税收争议案终于划上句号。
一九九六年四月,泛美公司与中国中央电视台签订协议,泛美向央视提供压缩数字视频服务,央视则预先交付四个月的服务费和设备费作为订金,另支付一百九十六点一万余美元的保证金。一九九九年一月,税务部门下达一项专门通知要求央视代扣代缴所得税,泛美公司得知后,于三月按已收款额的百分之七缴纳了外国企业所得税,但同时申请了行政复议。二000年六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第二税务所作出《三一九号通知》,认定协议的有关费用符合中国有关规定确定的预提所得税征税范围。泛美公司不服,将对外分局稽查局作为被告、将央视作为第三人诉至市第二中级法院。
一审法院依照《外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判决维持第二税务所的《三一九号通知》,泛美不服提出上诉,市高级法院今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