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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副总理指出要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2002年12月26日 23:22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六日电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今天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的原则和要求,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

  李岚清说,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继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财政体系。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

  李岚清指出,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体制。他强调,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税收意义的认识。税收是保证政府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应尽的神圣职责。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建立一个能够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财政预算正常需要的税制体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活动,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提高征管效率,更好地发挥税收的重要作用。

  李岚清最后强调,明年是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财政工作和税务工作十分重要。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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