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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刘泰英被放回 检方称将适当响应处理

2003年01月02日 16:30

  中新网1月2日电 台湾“中华开发金控公司”董事长刘泰英因新瑞都案,12月31日仍获法庭最后判定无条件被放回。而检方表示,审理此案的法官似乎混淆了审判程序与实体,同时涉及突袭性裁判,检方在收到裁定书后会有适当响应处理。

  据“中央社”报道,检察官司陈宏达指出,对于刘泰英涉侵占、背信罪的部份,法官显然支持检方的见解,同时也认为刘泰英的确有串证之虞,但却又认为未到案的关键证人,就算届时证词有利于刘泰英,也不会影响检察官进行追诉,据此驳回检方羁押声请,检方认为在驳回理由上,法官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陈宏达表示,由于目前检方还未收到法官的裁定理由书,因此尚不知确切的裁定理由,若法官的确将检方此次声押刘泰英的新增犯罪事实予以分割处理,检方也不排除将这一部份予以单独处理,而与检察官是否就此次裁定理由提出抗告分头进行。

  而刘泰英在书面声明中称,自9月份新瑞都案爆发之后,岛内媒体根据有心人士蓄意散播不实的讯息,对该案做大幅揣测的报道,多与事实不符。几个月以来,对刘泰英本人及“中华开发公司”造成了莫大的伤害,不论是新瑞都案或是牵扯出的案外案,对于司法的侦查,刘泰英称他将“坦荡以对无所遮掩”,并多次强调他个人从未收取任何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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