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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今年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划定

2003年01月07日 09:58

  中新社广州一月六日电(唐贵江刘成红何剑飞)据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今天的最新消息,二00三年度广东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现已划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年内均可获安排出境。

  二00三年赴港澳定居审批分数线具体为:夫妻团聚类分数线,赴香港定居二百七十三点七分,即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夫妻分居的;赴澳门定居二百九十二分,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夫妻分居的。

  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赴港澳定居均为十六分,即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父母均定居港澳或者父母双亡、在港澳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请去港澳定居。

  照顾在港澳无依靠父母类:赴港澳定居均为六分,即申请人年龄为十八至五十九岁,在港父母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

  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赴港澳定居均为十六分,即申请人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

  关于老年夫妻分居类,仍按现行的办法放行,即夫妻双方均年满六十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六十五周岁、另一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年内均可顺序安排赴港澳定居。

  继承产业类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仍需逐级上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核。

  此外,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划定今年的分数线时,对部分申请类别和申请情况分别作了一些调整,如放宽了夫妻团聚类申请人携行子女的年龄限制,携带子女年龄限制由原来的十四周岁放宽为十八周岁,数量从只准携带一个子女调整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所有子女都可携行。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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