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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重申规定: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经营

2003年01月07日 16:04

  中新网1月7日电 今天结束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强调,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提出,风景名胜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资源,监督规划的实施。风景名胜区内的设施维护保养、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方式签订合同,由专业公司承担。

  汪光焘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展旅游业,要立足于资源保护、永续利用,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群众致富。依照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划分不同等级的景区,明确保护要求。

  具体办法是,划定景区、核心景区范围,限定核心景区内的游人容量、游览活动的类型和方式,严格限制核心景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清理核心景区内的已有建筑。

  据介绍,目前中国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1处,约占国土面积的1%。中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1979年启动,1985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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