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滚动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通讯:于笑儒勾结境外法轮功案实录

2003年01月09日 15:26


图为:主动与台湾“法轮功”骨干勾结的于笑儒

  中新社奉节一月九日电题:于笑儒勾结境外法轮功案实录

  中新社记者 文辉

  重庆市奉节县近日破获一起境内“法轮功”地下组织勾联境外“法轮功”骨干,并接受指令从事破坏活动的重大案件。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于笑儒,从一九九九年起先后三次以赴台湾探亲为名,与台湾“法轮功”骨干接触,接受其指令,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回大陆,积极组织“法轮功”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

  现年七十二岁的于笑儒是奉节县委第五到十届政协委员、常委,是原奉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一九九九年四月,于笑儒赴台湾探亲,每天早晨坚持到位于中正纪念堂戏剧厅的“法轮功”辅导站参加晨练。在此期间,于笑儒主动结识了该辅导站的站长、台湾“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张清溪的夫人曹慧玲,从此长期保持着联系。于笑儒在一九九九年的旅行日记中记载了曹慧玲与自己的多次通电话及接触的详细情况。曹慧玲曾主动打电话到于笑儒台湾亲戚家中,于笑儒回来后立刻回电,并且只说“曹大姐,法国旅行愉快吗?”对方就知道是他。对此,于笑儒在日记中使用了“荣幸”一词。之后,于笑儒又记录了曹慧玲亲手交给他一大包“法轮功”资料的经过。

  当年七月二十日,大陆宣布取缔“法轮功”,于笑儒提前结束探亲返回奉节,除之前通过邮寄方式将部分“法轮功”资料和台湾各“法轮功”站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寄给妻子何文毅,他还随身携带着曹慧玲为其准备的书籍、资料回大陆。回来之后,于笑儒一面主动去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表态不再修炼“法轮功”,并作为转化典型上电视现身说法;一方面将家中未被搜缴的“法轮功”资料和物品藏匿起来。

  二00一年三月,于笑儒再次去台湾探亲,回来后,一反之前的畏惧、犹豫,再次恢复练功,并全面恢复了奉节“法轮功”地下组织,秘密举行“法会”,复制、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当地的“法轮功”活动一时之间活跃起来。

  二00一年十月初,“法轮功”习练者冯传家带着自己撰写的题为“雪洗中国法轮功”的文章来到于笑儒家。冯传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于笑儒看过之后,将“雪”字改为“血”。冯传家让于笑儒下次去台湾时把它带去上网。于笑儒为使文章尽快发出,决定邮寄,将文章装入从台湾带回来的中式信封,亲自写上“寄台北市杭州南路曹慧玲大姐收”,又将之套封于给台湾侄女王传珠的信中,让她转交给曹。该信于次日寄出。十月二十八日,文章便在明慧网上全文发表。冯传家事后曾电话询问于笑儒台湾有无消息。于笑儒便在二00二年最后一次赴台湾探亲时,专程找曹慧玲要上网的文章。

  据于笑儒回忆,二00二年三月他最后一次去台湾期间,在中正纪念堂戏剧厅的练功点和曹慧玲见面,曹称冯传家的文章已上网,并约于笑儒星期六练功时过来取资料。隔日,于笑儒依约前往会面,拿了资料,并向曹汇报了奉节县“法轮功”活动情况。曹慧玲十分关注这些信息,邀请于笑儒参加晚上举行的“法会”。

  二00二年四月十三日,于笑儒携带着大量境外“法轮功”宣传品一路闯关回到大陆。在重庆的朝天门码头等船回奉节时,于笑儒给妻子何文毅打电话说:“大法资料都带回来了,等回去给你们大家看。我一路闯关很不容易,海关没有查我,是老师的法身在保佑我。”平日非常节俭的于笑儒还在电话中说:“我想在重庆买台传真机带回去,就是资料太重了。”何文毅担心他拿不动,劝他回奉节再买,于笑儒就在重庆先看好了价格。于笑儒解释说,想买传真机是为与台湾的侄女联系,并可以通过她传递“法轮功”的最新资料。

  回到奉节,于笑儒将带回的《明慧周刊》、《大纪元时报》、《大纪元周报》、《法轮大法在台湾》特刊等资料、书籍和光盘分发给骨干廖天碧、梁崇琼和敖小平、冯传家等人。梁崇琼曾多次复制“法轮功”宣传品、前往万州、巫溪等地传递新资料,并采取异地寄送的方式向奉节县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此次,梁崇琼为便于大量复制新资料,专门购买了一台便携式复印机。而敖小平也发挥自己会电脑的特长购置大批空白光碟,意图复制于笑儒带回的“法轮功”光碟。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于笑儒、冯传家、何文毅、敖小平等十人,以观看梁崇琼家装修新房为掩护,在梁家举行“法会”。会上由敖小平组织学习了《明慧周刊》和新经文。于笑儒发言说,自己是“身份特殊”的人,不能好好练功,但大家要加紧学“法”,好好练功。冯传家也做了总结性质的发言,强调要“走出去说明真相”,“法轮功是正法”。会后,众人分批陆续撤出梁家。

  另据奉节警方介绍,此次破获“法轮功”地下组织,收缴了大量“法轮功”资料,除少数是取缔前未上缴或未被收缴的外,大部分是取缔后的新资料,有于笑儒从境外带来的,有网上下载的,也有各地交换、散发,以及复制的。(完)


 
编辑:吕振亚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