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暴雨淹车库案”开庭 物业称已尽义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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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暴雨淹车库案”开庭 物业称已尽义务

2010年06月29日 15:2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5·7”暴雨,将中海康城三期车库中373辆车浸没,其中36名车主因没买保险未得到保险赔付,遂起诉中海康城物管和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水浸车索赔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8时,车主们早早赶到法院等候开庭。车主徐小姐表示,水浸车事件发生月余,36名车主至今未获分文赔偿。多次交涉中,物业公司强调责任在于百年不遇的大雨,拒绝赔偿。

  庭审中,车主认为,由于物管的管理不善,及存在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的改建等原因,致使业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遭到严重水浸,物管及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称,“5·7”暴雨前气象台发布了暴雨警报,但物管没有及时做好相应的防水防涝措施及应急办法,致使雨水毫无阻碍地流进地下停车库,物管处值班人员未能及时启动抽水、排水设施,致使车库水浸。随后,在车库水位不断上涨过程中,物管处值班人员也未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开出车库,造成车辆受到严重损失。

  车主们还说,物管公司擅自改建地下车库设施,浇注水泥墩挡住了地下车库的“三防”门,造成该门不能关闭防水,地下车库也没有阻水设施。车库出入口前的花园围墙栏杆设计存在漏洞,该处地势比周边的地势低1.5米,且车库前的围墙是宽度约为50米的铁栏杆(非砖墙)围墙,雨水从该低洼处进入地下车库。

  车主们称,按照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物管应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购买公众责任险,如发生水浸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物管没有履行该责任和义务。物管则认为,目前经营费用太高,希望法庭考虑物管的特殊性。

  在庭审中,被告表示,中海康城开发商及其物管在地下车库内设了51条排水沟、60多台排水泵,设施是完整的。大雨时,物管公司已开广播提醒,有两名业主已将车开走。而此时,由于车陂涌水倒灌厉害,很快就淹没了车库,这时将车开出车库不现实。暴雨中,物管投入30多台抽水泵,400多人次抢险,共花费了300多万元资金,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同时,“三防门”是人防门,根据有关规定,人防门是不可以关闭的。同时,大雨百年一遇,远远超过物管的防洪标准,属不可抗拒力,物管无责任。

  36名水浸车主的诉求会否得到法庭支持?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姚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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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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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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