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今天审议 醉驾将受刑事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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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今天审议 醉驾将受刑事处罚

2010年08月23日 14: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社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草案调整了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草案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

  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草案对一些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定为犯罪,主要是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等。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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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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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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