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退还我12元的车辆通行费。”以国道108线成都至广汉路面破损严重为由,律师邢连超向高新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昨日下午,邢连超与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绵公司)再次对簿公堂,建议三河场收费站暂停收费。成绵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9月24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原告:公路不达标 还我12元通行费
“路面太烂,完全达不到一级公路标准!”昨日下午2时,律师邢连超坐在原告席上控诉成绵公司,称自己经常到新都、广汉等地,在通过三河场收费站附近路段时,发现这里不仅路面损坏严重,交通还很拥堵。邢连超说,国道108线成都至广汉段路面与其它一级路段状况相差甚远。虽然自己缴纳了过路费,但作为消费者根本没得到相应的服务,“不达标就不应给过路费。”
于是,邢连超提出成绵公司应退还他今年3月17日被三河收费站收取的单向车辆通行费4元、6月24日双向通行费8元,共计12元。同时,他还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在该收费路段未达到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前,三河场收费站应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为证实自己的观点,邢连超将市政协委员张天健的一份《关于过道108线三河场至广汉段交通障碍情况的调研报告》作为重要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收费不违规 不会退其12元
对于邢连超的说法,成绵公司的代理律师予以反驳。“大件路段从上世纪80年代修建至今,承担了许多重工业设备的运输,压力较大以至于路面损坏严重。”成绵公司代理律师说,公司已投入上百万进行修整,接下来还计划用上千万的资金继续对该路段进行扩宽、加固,“既然他之前已顺利从该路段通行,就表示其缴纳的通行费得到了相应的服务,公司不会退这12元通行费。”
成绵公司代理律师提出,三河场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合法的,且收费标准也是省政府、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收取通行费的时间自199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现并没超过规定时间,所以收费并不违规。”此外该代理律师还说,调整收费站的收费问题应属行政诉讼范围,而目前的庭审是民事诉讼,希望法院能驳回邢连超的诉求。
由于成绵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该案将于9月24日宣判。(刘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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