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酒驾分5级 入刑不必限于醉驾、飙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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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酒驾分5级 入刑不必限于醉驾、飙车

2010年09月08日 08: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5.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读者建议:降低“门槛”,酒后驾车就可拘役

  提前防范,遮牌同样危害安全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醉酒驾车和飙车有望成为进入刑法法典的新罪名。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们为立法者的决心拍手叫好,但也有疑问仍存心中——刑法能否遏阻酒后驾驶者的侥幸和自信?交通违法的门槛能否继续降低?交通违法成本多高才能令人却步?除了酒后驾驶,还有哪些恶劣驾驶行为该受到刑法处罚?

  上周,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与新浪汽车联手调查“酒驾入刑”,倾听新浪网友、北青读者对“酒驾入刑”的心声。调查显示,以刑法处罚“醉驾”不如以刑法处罚“酒驾”,既提高违法成本又降低违法门槛,阻拦违法事半功倍;除醉酒驾车、强行超车、闯红灯、超速驾驶外,无牌和遮挡号牌同样是主观故意、同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完全可以考虑给予刑罚处罚。

态度决定一切

3/4受访者赞成“刑罚”酒后驾车者

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大部分受调查者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60.8%的人认为酒驾威胁公共安全、29.8%的人认为酒驾导致交通事故,只有不足10%的人表示不能一概而论或不知道。此外,74.4%的受访者支持对酒后驾驶者给予刑事处罚;表示“反对”或回答“说不好”的比例不足一成。

支持刑罚酒驾行为的人中,66.3%人认为酒驾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反对以刑罚处罚酒驾的人担心,危害“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三罪并存,容易滋生权利寻租空间,使本该受到处罚的人脱罪。

反对者的担心不无道理。杭州胡斌飙车,在斑马线上致人死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致4死1伤、逃逸,二者均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使以“危险驾驶罪”替代“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也难说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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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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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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