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处罚威慑不足 重病用猛药醉驾欲入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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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处罚威慑不足 重病用猛药醉驾欲入刑

2010年09月09日 11:05 来源:大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酒驾醉驾、多人死伤、死刑死缓……当你把这些字眼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历数最近两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引发社会关注的酒驾醉驾和飙车事件。而前段郑州发生的马三女轧民工事件,让人们再一次讨论起醉驾入刑这个老话题。不过,也许要不了多久,这个争论了许久的话题将尘埃落定,即将进行第八次修改的刑法,其草案已经将醉驾、飙车等行为纳入犯罪,并于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则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新闻:醉驾入刑有了新进展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对于治理酒后驾车的行为,“醉驾入刑”堪称是一剂“猛药”。但不得不承认,“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认知,在中国依然远未深入人心。一系列因酒驾引发的惨案,远的有成都青年孙伟铭无驾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酿成5死4伤的惨剧,被判无期徒刑;杭州青年魏志刚在斑马线上撞死16岁少女,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等血淋淋的事实,近的有郑州马三女酒后驾车轧民工被刑拘,但这些教训好像依然不能有效刹住酒驾之风。

  不少醉驾者之所以敢壮着“酒胆”上路,侥幸心理严重是重要的原因:一则从车窗之外,谁知道我就是醉驾者?二则多少喝点酒不影响我的开车技术;三则就算我是醉驾,不出事怎会被警察抓住?四则即使被警察抓住,罚罚款,扣扣证、记记分不就行了吗?酒驾有多严重,从数据就可以看出来: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个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

  现状:现有处罚威慑不足

  目前我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处暂扣一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尽管有这样的处罚力度,但对于酒文化盛行的国家,似乎并没有对人们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很多酒驾者认为“只要没有人死伤,15天的拘留期和几百元或几千元的罚款”不足为惧,甚至有劝酒者会说:“罚款没关系,不就是2000元,我给你出!”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做了修改,规定酒后驾驶的扣分标准和醉酒驾驶等同,凡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将受到扣12分的处罚。普通人喝一杯啤酒血液浓度已经可以达到这个数值。

  即使如此,不少人士还是认为,与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在我国酒后驾车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小得多,与其酒后驾车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比也是不成比例的。这也成为不足以遏制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建军表示,各国的管理实践表明,如果对酒后驾车行为不能坚持长期监控和管理,并将处罚落到实处,就无法成功地阻止驾驶人酒后驾驶或降低其重新违法的比例。因此,严格执法,坚决贯彻落实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一位法律工作者也表示,相对国外而言,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程度还比较轻,最近连续发生了多起酒后驾车致使他人死亡的事件,个人认为把酒后驾车的相关处罚纳入刑法是可行的。任何法律的修订都是依据相关背景而做出决定:第一,如今社会高速发展,工作完之后大家的应酬逐渐增多,其间免不了喝酒,而绝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漠视生命。有些驾驶员根本就不怕罚。第二,道路交通日益复杂化,使得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加大。第三,非驾驶者和行人的交通意识也比较淡薄。综合以上三点,加大力度严惩酒后驾驶才能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孙亦舒 解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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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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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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