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受广泛关注 酒驾若受伤酒友或担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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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受广泛关注 酒驾若受伤酒友或担责

2010年09月11日 13: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其中的“醉驾入刑”受到广泛关注。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曹培杰律师提醒,发生醉驾事故,不仅醉驾者要承担责任,一同饮酒的人可能也逃不过担责的命运。

  案例一:酒后开车撞成植物人酒友是否要担责?

  阿珍跟朋友聚会,席间喝得醉醺醺后开车回家,不小心撞成植物人。阿珍的父母认为,与阿珍一起喝酒的朋友没有尽注意义务,向他们索赔。

  曹培杰认为,一同饮酒的酒友明知阿珍酒后驾驶可能伤害他人人身、财产或伤害其自身,应负有提醒、劝阻其驾车的义务;或者是在聚会一开始就劝阻其饮酒。如果酒友没有劝阻阿珍饮酒或酒后劝阻其驾车,就可以认定酒友未履行提醒、劝阻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酒友提醒、劝阻无效的,阿珍则应承担全部损害后果。

  案例二:被醉驾者撞倒,伤者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李某酒足饭饱后将行人张某撞倒入院。而李某所在公司已在保险公司为肇事小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伤者张某可否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律师认为,如果驾驶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不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垫付责任并有权向李某追偿;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则由肇事者李某赔偿;如果李某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则由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借车给醉鬼有风险?

  王某喝完酒后借陈某的车用。途中,王某将一行人撞倒。行人可否向陈某索赔?

  曹培杰认为,该行人索赔时可以将陈某列为索赔对象。陈某明知王某将要酒后驾驶还将机动车借给王某使用,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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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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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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