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新税法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征税方式,按照排量把乘用车分为7个梯度进行征税,与现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主体乘用车车型税额适当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则大幅增加。
“从目前的乘用车消费结构看,1.0升-2.4升排量的是主体,这也是新税法的主要影响对象。”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般城市消费者而言,新税法导向作用明显,对大排量车的购买者而言,税负增加虽不足以改变其购买选择,但可以起到调节分配的作用,对于节能环保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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