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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买回新奔驰竟是二手车 消费者获赔110多万

2010年11月04日 19: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4年前,苏先生在广州番禺市桥一家高档车行买了一辆奔驰车,不曾想,新车刚买就坏,去4S店维修时获知,该车竟然是辆二手车!近日,经番禺区法院和广州市中院审理认定,涉案的广州逸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构成欺诈消费者,除退回全部车款外,还要赔偿苏先生110余万元。

  2006年3月28日,苏先生从位于番禺市桥的广州市逸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回了一辆银色“05款奔驰S350”,加上上牌费、车船税和车辆保险,总共付款1206800元。然而苏先生提车后发现,该车前后车轮不一、车门密封圈有老化迹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车行限期出具奔驰原厂证明,并免费更换轮胎。

  然而,车行迟迟拿不出原厂证明,新车的发动机又有异响。2006年10月30日,买车7个月后,当苏先生将车送另外的奔驰4S店维修时却被告知,根据奔驰公司全国联网维修记录,这辆车早在2004年12月就已经上牌,上牌后还有2次维修。

  在多次找车行协商并投诉至番禺区消协无果后,苏先生遂向番禺区法院起诉广州市逸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番禺法院经调查取证后认定,涉案汽车的出厂日期是2004年1月13日,并非合同中的“05款奔驰S350”,涉案车辆曾2次维修,车行应当了解告知而不告知,且至今未能提供奔驰车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说明。而且,车行在销售车辆后提供的车辆发票的内容亦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由此,车行进行虚假说明及以修复车冒充正品车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近日,经过番禺法院一审和广州中院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广州市逸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人民币1206800元;并按照去除上牌费、车船税之后的净车车价,赔偿苏先生人民币1106466元;案件一审诉讼费257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08元等均由广州市逸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记者/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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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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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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