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厂一名车间工人私自开走前来改装的斯巴鲁汽车“兜风”,竟连撞7辆车,造成损失40余万元。事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庄某提起公诉。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这名工人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庄某来到北京某汽车配件销售公司工作,主要干汽车保养和装饰。2010年4月5日23时30分许,庄某在无机动车辆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把客户前来改装的一辆斯巴鲁汽车开出去。当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丰台区丰益桥西国贸汽配基地恒福街时,因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去控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桑塔纳旅行车、一辆工程车及五辆哈飞面包车相撞,造成7辆车不同程序损坏。经鉴定,包括斯巴鲁在内的车辆共计损失402410元。经丰台交通支队认定,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6月27日,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斯巴鲁轿车放在店里是要改装的,当时我想带新来的同事出去玩玩,我从抽屉里拿的钥匙,当时刚下完雨,过弯时车失控了。”在法庭上,庄某说道,“我在店里负责改装车,老板基本不锁柜子,平常老板在我也会挪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以娱乐为目的,偷开他人机动车,造成多车损坏,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庄某认罪态度好,且开车目的是为了娱乐,与一般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主观恶性有所区分,因此对被告人庄某从轻处罚。据此,丰台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四年。(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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