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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吃“螃蟹” 交强险费率将自行定价

2010年11月10日 16:5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直为市场所观望的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改革试点获突破性进展。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保监会已于近期批准江苏保监局提交的在该省实施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试点的申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也于近日陆续收到该批复。

  从本报记者拿到的保监会批复文件内容上看,保监会认为实施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改革试点的目的明确,即是探索完善交强险的费率形成机制,促进交强险费率水平和风险的管理匹配。

  事实上,在此之前,江苏省相关部门很长一段时间里已经着手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改革试点的调研工作。之后市场传出消息,江苏地区保监部门备有两套方案,一是上述批复文件中所提的“实行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改革”,另一方案则是“保险公司内部协调盈亏”。从目前批复情况看,保监部门的意见是倾向前者。

  本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得的反馈意见显示,大多数企业认同交强险地区差别费率改革。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指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早些时候曾发布2009年全行业交强险经营业务报告,仔细比较报告中各地区交强险的经营数据,不难发现,各地区的交强险盈亏不一,在已赚保费、赔款支出及赔付率方面存在很大差别。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交强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

  但实际情况是,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医疗卫生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各地的赔偿标准存在显著差别,从而造成责任限额在经济发达地区偏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偏高,各公司经营结果存在明显地区性差异。此外,各地区道路交通状况、司法环境等不同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赔付率都存在较大差别,这也是我国交强险经营区域差异较大的原因之一。(陈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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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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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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