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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机动车无过错仍部分担责

2010年12月06日 08: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安女士问:我开车外出,过十字路口时,绿灯正常行驶,一名男青年骑着自行车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我立即紧急刹车,但还是将他撞翻在地。后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现在他在住院,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要求我支付部分医疗费。我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医疗费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艳律师答:您需要支付部分医疗费等费用。去年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没有任何过错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不会免责。因此,您仍要支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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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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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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