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今日表示,由于车船税涉及的面广,征管难度较大,由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可以方便纳税人,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税款的源泉控管。
10月25日至28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车船税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为了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车船税法草案,听取人民群众对车船税法修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联合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税务法律专家举行在线访谈。
高萍表示,征税确实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但是在征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地掌握与税源有关的信息,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从税款的征收方式来讲,出于防止税款流失和管理的考虑,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种重要的税款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也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由于车船税涉及的面广,征管难度较大,税法规定,由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可以方便纳税人,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税款的源泉控管。
高萍说,当然,保险机构作为代收代缴的义务人,在征管的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所以车船税的征管还需要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目前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很多地区还没有实现地税机关与保险机构的车船税联网,对于不办理交强险的纳税人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
“因此有必要让公安部门也参与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让车辆年检的时候把关查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协税扣税的做法,这样可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防止车船税的流失。”高萍说。(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参与互动(0) |
【编辑:杨威】 |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