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汽车还是借车牌?购车指标引官司
2012年05月20日 15:54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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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刘女士自称将其名下的汽车借给他人使用,不料借用后便与白先生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将白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白先生返还黑色马自达轿车。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诉称,她在2011年11月15日将她名下的黑色马自达轿车借给白先生使用。借用后便与白先生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将白先生起诉至法院。刘女士认为,机动车驾驶证上是她的名字,白先生借用自己的车辆未还,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白先生辩称,刘女士与他哥哥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一直有意买车却摇不上号。而刘女士在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后无意买车,在指标将要过期之际找到他,与他签署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约定由他出资买车,刘女士借车牌给他使用,使用期限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6月15日。黑色马自达轿车是他出资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该是他,故不同意她的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陈穆颜)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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