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中整治“拖尾巴”交通违法行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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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集中整治“拖尾巴”交通违法行为
2009年10月28日 10:34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驾驶员明知前方道路拥堵,但因为是绿灯,就照样行驶,结果堵在路中央,影响整个路口通行。昨天起,交警部门对这种俗称“拖尾巴”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共纠处百余起。

  昨天上午8时30分,记者在金陵路、西藏路口看到,在交警的指挥下,路口交通井然有序。但就在交警离开岗位短短5分钟,路口立即出现“拖尾巴”现象:西藏路南向北方向的车流量比较高,特别是两根左转车道几乎排到路口,这时仍有五辆车“突出重围”,占据了路口空间,其中几辆车甚至停在斑马线上。随后交通灯变化,由于这几辆车占据了路口车道,导致金陵路上的车流无法正常通行,占据斑马线的车辆同时妨碍了行人正常通过。

  “交警在不在两个样子,说明这些司机其实知道前方车辆拥堵时不应该再紧贴上去。”一名驾驶员告诉记者,驾校培训时都会告知路口通行的规矩,但实际上一些人为求快就不管不顾,往往欲速而不达。

  据一些交警介绍,上海市中心区域像金陵路、西藏路这样路口不少,道路间隔短、蓄车量有限,如果驾驶员不自觉,很容易出现“拖尾巴”现象。一个路口“拖尾巴,就可能导致临近路口拥堵,甚至导致一个区域交通堵死。为此交警在易发生“拖尾巴”的路段增派警力,加强管理疏导,有些路口甚至做到12小时警力不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也有类似规定。昨天,交警部门现场对部分违法车辆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扣2分。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应该对前方路况有一定预判,如果看到前方路口堵车,就算是绿灯也不应该驶入路口。

  不过记者采访时,一些驾驶员表示“违法实属无奈”。驾驶员陈先生抱怨,虽然明知“拖尾巴”违法,但如果绿灯时因前方车辆排队而停在停车线内,后方车辆大多会“连环喇叭”催促,违法的确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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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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