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不再是"买路钱" 挨罚大货车不驶离可再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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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元不再是"买路钱" 挨罚大货车不驶离可再罚
2010年04月13日 16:1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即日起,货车司机因闯禁行等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理后,如果不按照规定驶出禁行区域,第二次被交警截获后,将再次遭到处罚。市交管局今天上午透露,希望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减少货车“闯禁行”的违法现象,缓解五环路等交通要道的交通压力。

  交管部门介绍,本市多年前就出台了针对货车的多项交通管理措施,对货车影响最明显的是关于“禁限时间”、“禁限区域”的相关规定。去年,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的通告》,规定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此前,警方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五环路入口处设置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提示货车司机及时选择绕行路线等等。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诸多货车司机的威慑力仍然远远不足。此项违法的罚款仅有100元,而且交管部门对司机的每次违法只能处罚一次,很多司机干脆将这100元视为买路钱。于是五环路上,违规通行的大货车依旧有增无减。

  交管部门表示,即日起,对于货车司机“闯禁行”,将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以100元罚款。

  随后,交警将视情况处理:现场附近有停车条件的,滞留车辆需停放在停车场或者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禁行时间结束后再予放行;现场附近没有停车条件的,告知驾驶人按规定道路驶出禁行区域,并在处罚决定书内注明。

  在驶出禁行区域的过程中如被交警拦截,不再实施处罚,但如果司机不按规定道路向城外行驶,交通民警再次发现后,将依法实施二次处罚。(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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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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