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缴非现场罚款须在验车前3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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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缴非现场罚款须在验车前3日
2009年09月28日 13:0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电子眼等监控设备拍下的交通违章,即非现场交通违章罚款,迟交虽然没有滞纳金,但最后缴纳期限为验车前3日。昨日,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该局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其介绍,由于交管系统的数据传输、数据转换需要时间,因此驾驶员缴纳非现场违章罚款,须“留出提前量”,最晚不得低于验车之前的3个工作日,否则验车当日才缴纳罚款,“驾驶员就有可能跑冤枉路了。”

  目前,全市2025个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眼),除了拍摄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走应急车道、公交车道交通违法行为,还新增两项功能:货车走最内侧车道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此外,北京617处数字北京信息亭已开通查询功能,输入发动机号、车牌号码,驾驶员即可查询名下的交通违章记录。

  外地驾驶员在京开车上路,登录北京市交管局网站,点击“省份导航栏”,即可查询在京的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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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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