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牌新车出险遭拒赔 律师称只有交强险才必须上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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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牌新车出险遭拒赔 律师称只有交强险才必须上牌
2010年04月13日 16:1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王先生未上牌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全损后找保险公司遭拒赔,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回保险金等24.96余万元。今天上午,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王先生是内蒙古某地税局干部,于去年在北京购买了一辆22万余元的丰田轿车,并于去年11月27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22.7万余元,保险费为2945.33元,保险期为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11月27日。其中特别约定的只有盗抢险合同为领取号牌之日起开始。

  此后王先生因没排上队未能及时在北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到号牌。2009年12月14日16时,葛某驾驶王某的车在返回内蒙古通辽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导致司机葛某、对方司机及一名乘车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勘察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由于本案保险车辆严重毁损,已无使用功能。王先生于2009年12月25日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但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理由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悬挂车辆牌照,无行驶证,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不予赔偿。

  王先生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属于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被告有义务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及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提示免责条款,”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227018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

  “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无牌车辆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合法驾驶人都应知道这点,”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原告购买车辆后未领取号牌及临时号牌就上路驾驶,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交强险才必须要上号牌,商业险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原告律师认为,“原告是在4S店办的车辆保险,当时并没有拿到保单,所以原告本人并没看到保险条款,事故发生后才看到这个条款。”

  “既然原告与我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表明原告对合同条款有足够的认知,原告称对条款不清楚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说,“如果不投保交强险,交管部门是不予上牌照的,可以先上交强险再上商业保险。原告可能认为两次办理保险比较麻烦。我们承认有短暂的空白期,所以导致没有车牌发生保险事故不予赔偿,可以说有失公正,但不能是显失公平。 ”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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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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