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油耗车企将被征重税是小排量车优惠政策的延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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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油耗车企将被征重税是小排量车优惠政策的延续
2009年08月03日 14: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简述】:日前,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的会议上,通过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并启动了与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的研究。具体内容是,对达到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纳税人执行标准的纳税税率;对优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调减纳税税率;对低于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按等级提高纳税税率。另一方面,将建立与车辆燃料经济性挂钩的惩罚性特别目的税:对不达标车辆给予惩罚性的税收,在交纳了相应的罚款后准予生产和进口,以及上牌和注册使用。(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评】三部委通过《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法案,实际是支持小排量车政策的深入和延伸。国家对购买小排量汽车实行税率优惠是一方面,消费者买辆车优惠三、五千元,不及企业得到的实惠大,消费税减少,等于车价降低,而企业实际成本没变,消费者买的是降价车,企业并没有损失利润。对高油耗车企征收重税,就直接会伤及企业,他们会更重视产品结构调整,更有利于节能降耗。一奖一罚,两头下力,政策力度加强。政策指导原则和用心完全一致,说明国家在节能降耗方面决心更大了。(程远/评述 李晶/整理)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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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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