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机动车征环境税又是突然“胎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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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机动车征环境税又是突然“胎动”
2010年01月29日 09:28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6日,列席北京市人代会小组会的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向媒体透露,国家已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环境税的增收已取得环保部等相关部委同意。张燕友称,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一旦实施,车主将要为尾气排放买单。机动车的环境税在征收时,车主将按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缴不同的税费。(1月27日《新京报》)

  说实话,即便是我这个长年甩火腿上班,身无机动车只有脚踏车的人,看到官员透露的这个“征环境税”时,心里也感到不是滋味,甚为惊诧。因为此前,纳税人对这个“税意”毫无觉察。机动车身上原本负载的税种与税额已够重了,拿高档进口轿车来说,分别有25%的进口关税,排量3.0升以上征收的25%消费税,消费者购车时9%左右的购置税;国产轿车也轻松不得到哪去,生产环节要缴17%的增值税和5%的消费税,购买者购车时须支付约9%的购置税。

  可以这样说,一辆卖价一二十万的轿车,税费几乎占去一半,难道我们对此仍觉不过瘾,还要重复增设环境税。若照此架势发展下去,是不是以后要征做饭税:据个人家庭一年做饭的天然气消耗量按比例收税(放二氧化碳);呼吸税:据个人肺活量大小和一年呼吸次数按比例征收(放二氧化碳);新增人口税:新增加一口人会增加对大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照此不竭的征税内力驱动下,说不定以后还会有阳光税、空气税、入城税、撒尿税、踩磨地球税……一句话,谁能与保护环境的正义之声抗衡,至于这些税款是否真的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天地不知,纳税人更不知。

  我这里暂且抛开环境税与税法及燃油税中部分内涵的纠葛不谈,单是环境税的“胎动”方式,就让人质疑。财政部与国税局的官员不出来哼一声,而北京市发改委的官员却如此肯定的端出这盘似乎已成定论的“征税大餐”,要购车者“不吃不行”。按《行政许可法》第5条和第46条规定,行政机关出台此类公共民生政策,显然有跨越“障碍”的痕迹。因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而未公告,未听证,或听证会上被“听下去”的政策,理当及时被喝止。印象中,关于机动车征税政策的变动上,公众始终未得到有关新政的详细信息。新政是否闭门造车,与现行税法有无抵触,需要什么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之配套,为何要加征环境税,怎么疏导与燃油税、消费税、购置税甚至个税的“税意”叠加淤塞,其税目如何确定等,其间每一个信息都与百姓生活攸关,咋就不问计于民、听证于民呢?

  其实,有收税大权者冷冰冰抛出一个环境税“胎动”的新政并不为怪,因为这样的行政景况当前并不鲜见。不过,让人不解的是,真正需要行政惠及的广大民众,却一次次在这样的“新政”面前失语。我们不安地看到,对改革者自身有利的政策,说改就改,“一夜飞渡”;而系牵民众的生活难题,却拖了再拖。很有必要反思改革是不是脱离了“平民精神”,是不是应更多地倾听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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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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