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而未回谁负责? 律师呼吁尽快完善法律——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汽车新闻
    召而未回谁负责? 律师呼吁尽快完善法律
2010年03月18日 08:4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本报接到某品牌车主李先生的投诉,他的车子日前发生自燃,而在发生事故之后,他才了解到自己的车子是两年前召回的一批车子之一,但是,他当时并没有接到任何的召回通知。如今发生了惨剧,4S店以“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为之提供任何服务。那么,像李先生这种“召而未回”,却在质保期过后发生严重事故的情况,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对此,记者采访了部分车商和业内人士,他们表示,国内的召回制度固然是汽车厂家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是,难免有一部分车主资料丢失,这就造成了一定的漏洞;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应主动关注汽车行业动态,尤其是本品牌的相关信息。因此,为避免这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厂商和消费者都应有所改变。

  消费个案

  “漏召”了谁之过?

  上周,车主李先生向本报投诉,他的爱车发生了自燃,通过事后的了解,他发现自己的车架号刚好符合2年前召回的车型范围。而当年的召回原因是某线圈存在故障,可能引发车辆自燃。4S店以“已过质保期且未回厂修车”为由,拒绝为之提供帮助。随后,李先生又拨打了厂家的客服热线,对方表示“将与经销商联系,查明情况后再给予回复”,然而,挂了电话之后却一直杳无音信。

  对此,记者采访了部分4S店老总,他们表示,汽车召回一般是由厂家和经销商来共同执行,厂家一般是通过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发布通告的形式;经销商一般是根据其所掌握的客户资料通过信函、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车主。但是,如果车主变更了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或者长时间没有回4S店做维修保养,那么有可能造成4S店的客户档案资料流失或失效,一旦这个时候汽车召回的话,就很容易造成与车主或驾驶员失去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主本人或驾驶员没有看到汽车厂商发布的召回信息,就容易被此轮召回漏掉。

  专家建议A厂商应该主动应对

  汽车行业知名营销专家向寒松表示,“召而未回”体现出汽车厂商在客户服务环节上还不够细致。他说:“每一次车辆做完维修保养后,4S店有责任认真核实车主信息,并及时更新。否则极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不少车主在车子过了保修期后,会选择到修理厂或快修店进行维修,时间一长,4S店也会渐渐与之失去联系。因此,汽车4S店作为服务企业,应定期与车主联系,尤其是那些长期没有回店维修的,4S店更应将其作为重点追踪对象。”

  向寒松同时表示,汽车厂商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由于怕召回行为会给消费者造成质量差的误解,我国的汽车厂商往往处于一种被动召回的局面。大部分合资品牌可以做到主动召回,并将召回通告挂在厂家官方网站上,但是自主品牌汽车往往还做不到这一点。”

  “汽车毕竟是机械产品,难免会有故障或者毛病存在,召回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了问题却要藏着掖着,不给予召回。”车主李先生表示,其实消费者对汽车召回还是持理解的态度。据了解,很多消费者是从中国汽车召回网或国家质检总局官网上获取召回信息,而并非来自汽车企业的官方网站。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企业害怕担责。

  B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

  实际上,李先生的遭遇也为众多车主敲响了警钟。随着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晋升成为车主,就应该越来越关心汽车市场的动态信息,树立自我的风险防范意识。“正如人都可能生病一样,汽车作为产品,出现任何问题都是正常的,所以即便买了价值几百万豪车的消费者,也不能梦想你的爱车就从来不出毛病。”所以,专家也建议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汽车市场方面的信息,比如外地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出现某种问题,你也应该在保养或维修时让维修人员顺便检测下是否存在类似的毛病,以尽早消除隐患。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现在的很多消费者往往“自扫门前雪”,只关注自己的那一款车子,甚至与自己车子同品牌的其他车型都不知道或未曾听说过。“既然买了车子,就要融入这个圈子中来,多关注汽车的风云变幻,经常登录你所购车的企业官网浏览一下最新动态,对车主来说是有好处的。”

  律师呼吁

  汽车第一消费大国相关法规亟待健全

  据了解,从2004年起,我国才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然而其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还很不完善,造成车企侵权违规成本极低,缺乏主动纠正自身质量缺陷的动力。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车企召回的话,往往面临承担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费用,违规不召回仅有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车企主动召回的可能性不大。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共召回汽车136万辆,仅占汽车保有量的1.78%,这远低于美国10%的召回水平。就总体而言,我国截至2009年底,召回总量也不过是321万辆,占保有量的比例仅为4.21%,与美国一年的召回水平都相差甚远。相较美国,当车主车辆维修3次以上,将有权利提请换车或者退车;若发生质量问题而不召回,往往意味着巨额的罚单及对消费者高昂的赔偿,在巨大的违规成本面前,主动召回成为首选。因此,有律师建议,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制度,保护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权益,这在我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消费市场的背景下,显得尤为必要。

    ----- 汽车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