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八大侵权行为“霸王条款”居首(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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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消费八大侵权行为“霸王条款”居首(2)
2009年10月09日 13:47 来源:东南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车辆故障屡修不止

  消费者购买汽车后一再出现质量问题,从受理的有关汽车维修投诉分析,一是车主尤其是新手,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二是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遇到车辆故障找不到原因,只能蒙着修,造成同一故障反复修不好;三是汽车本身就存在质量先天缺陷,如某些品牌汽车发动机烧机油现象,不可能通过维修解决。

  [案例]

  葛女士于2008年11月初购买了某品牌自动挡汽车,她分别于5月底、6月初、6月中旬3次对车进行了维修,原因都是无故熄火。经调解,经销商只同意按稍高于市场评估价回收葛女士的汽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葛女士已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起汽车质量纠纷。

  7.汽车维修价格过高

  不少消费者反映,4S店提供的零配件价格普遍比市场上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有时汽车出现小问题,明明可以小修解决,但在4S店维修时却被要求更换电脑板或总成部件,为此消费者要花费不菲的维修费。

  [案例]

  消费者李先生买了新车才2个月,今年7月中旬不小心与违章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身右侧20厘米的深划痕,电动车车主跑了。4S店钣金喷漆报价为1200元,单位附近的连锁汽车快修服务店报价只要500元,最后他选择到连锁汽车快修服务店进行维修,而快修店的维修服务和工艺都让李先生很满意。

  8.售后服务缺乏诚信

  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到底是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导致的,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而车辆出现故障都是由4S店维修人员或汽车厂商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很难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涉及消费者反映的汽车质量问题,个别4S店不及时解决问题,总是习惯采取拖延推诿的手段,逃避售后服务责任,将矛盾转给汽车生产厂商。某些品牌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屡遭消费者质疑,但4S店和生产厂商回应冷淡,使一些消费者积怨升级,采取过激手段进行过度维权,让问题复杂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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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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