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黄标车淘汰 四类车可领差额——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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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北京黄标车淘汰 四类车可领差额
2010年01月29日 16:35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延长至2010年5月 沿用2009年第二阶段标准———

  本报讯 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延长至2010年5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调整后政策与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四类情况可领差额,2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

  四类差额补领说明

  (一)补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已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享受过补贴资金的车辆,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补领差额部分补贴资金。

  (二)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差额资金,最高可领取17200元差额资金。

  (三)已领取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差额资金的报废黄标车,二次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补贴资金。

  (四)其它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老旧汽车(非黄标车),按照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领取补贴或补差。

  补贴标准

  2010年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沿用2009年第二阶段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资金标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2010年本市继续实施黄 标 车 淘 汰 补 助 政策,执行时间由2009年12月31日 延 长 至2010年5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其中,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执行。

  只要是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车主,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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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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