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曾庆洪: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应缓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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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曾庆洪: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应缓行
2010年03月12日 09:4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在两会上提出了“一篮子”议案。其中包括应缓行征收机动车环境税、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加进保险内容,鼓励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暂停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实施等,每一个议案都论证详细,切中要害。曾庆洪也因此被认为是能给消费者惊喜的代表。

  环境税将抑制汽车消费

  曾庆洪认为,国家征收环境税是体系性工程,不应与国家鼓励消费政策相抵触。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汽车消费,在目前的经济复苏期,开征时机尚不成熟。而目前针对汽车,已有消费税、燃油税、车购税三个税种体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如果想要加大环保的作用,可以在原有的税率上调整,比如调整燃油税税率。

  曾庆洪说,机动车环境税如果税率过低,通过征收环境税抑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调节作用就难以显现。如果环境税的税率过高,不仅令消费者难以承受,而且有可能会制约汽车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厂家必然会将其增加的税收成本投入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说,真正替机动车环境税买单的,是机动车使用者。”

  “因此,由有关部门的官员和几个专家‘关起门来定税’,显然是行不通的。”曾庆洪说。他建议,如果确实要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有关部门要建立机动车环境税相对应的税收所得利用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利用这专项税收进行污染环境的专项治理,即专款专用。

  在汽车召回制度中植入保险

  据曾庆洪介绍,我国施行汽车召回制度已进入第7个年头,缺陷汽车召回将会成为汽车产业“常态”。而在此过程中,整车厂家及零部件厂家均面临着因汽车召回所带来的巨大风险,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增加推进汽车召回相关保险内容,是一种有效的防范措施。

  曾庆洪因此提议,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整车厂家与相关零部件厂家,通过设立召回风险准备金或投保召回相关保险等措施防范召回风险。保险监管等部门在保险行业内对召回相关保险的开发、销售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现阶段,保险公司应以零部件厂家为突破口,先行针对零部件厂家开发出较低风险的召回相关险种,然后逐步涉足与整车厂家产品召回相关的保险。

  取消小排量车消费税

  曾庆洪在关于小排量车的议案中提出,2009年的小排量轿车走势仅略高于轿车市场的总体增长速度,并未实现突破,这是严重的问题。他建议,可以实施调整车船税、汽车消费税,以及汽、柴油消费税等三项改革。他认为应该取消小排量乘用车的汽车消费税,并调整中大排量车的消费税率;加大车船税分级档次和级差,体现财产税的特征;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油价均比我国高,可以增大每升汽、柴油消费税金额。“之所以称之为改革,是这些政策调整都不是临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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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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