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延长半年 车主可申领差额补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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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延长半年 车主可申领差额补贴
2010年03月19日 16:1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本市将淘汰4万辆黄标车。市环保局今天宣布,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将延长半年,至今年5月31日。其间,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执行,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车主,可就高申请领取相应补贴。

  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处长李昆生透露,明年将不会再大力度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因此黄标车车主应抓紧时间申请补贴。

  去年年底,国家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助金额从原来的最高6000元调整到现在的18000元。本市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延期后,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延续2009年第二阶段标准,即最低500元,最高2.2万元。

  李昆生介绍,在国家出台新的以旧换新政策前,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补贴至少有一半是高于国家补贴的,但是国家新政策出台后,大部分以旧换新补贴高过北京市的地方补贴,使得部分已经申领黄标车补贴的车主“亏”钱了。因此,此次出台的衔接政策,就是要帮助这部分车主就高拿到差额补贴。

  按照规定,对在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黄标车报废,已按北京市政策领取补贴,又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条件(除执行时间外),但尚未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直接就高申领国家与本市补助的差额部分,最高可领取17200元差额资金。已按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完成补差的车主,可按调整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二次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其他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老旧汽车(非黄标车),按照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领取补贴或补差。

  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本市报废黄标车以旧换新全额和补差资金以及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办理地点,仍设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联合服务窗口。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本市黄标车,申请补贴的日期为2009年1月12日至2010年6月30日。党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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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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