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公布汽车投诉情况 15个工作日内将公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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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拟公布汽车投诉情况 15个工作日内将公布
2010年03月31日 06:3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前晚致电丰田召回案维权者刘文俊,承诺将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汽车质量投诉情况,但统计数据将以性质分类,而不是此前刘文俊要求的以品牌分类。

  “工作人员态度诚恳”

  丰田召回事件发生后,自称关心汽车行业的刘文俊在3月8日以公民的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向质检总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包括丰田在内的汽车产品质量投诉的统计数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法。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晚,质检总局工作人员致电刘文俊,称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刘文俊的申请,希望能得到刘的理解,并按《规定》要求延迟最多15个工作日。

  据刘文俊称,其与这位人士通话50分钟,对方态度“非常诚恳”。

  “公布品牌会有巨大压力”

  刘文俊告诉记者,质检总局表示将公布2009年关于汽车类产品的质量投诉情况,按照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进行分类,而非刘文俊要求的按照品牌分类。

  质检总局的这位人士称只有汽车安全类投诉才会记录在案。质检总局对汽车产品质量投诉的处理流程是:先判断是否为安全类的投诉,如果是普通的质量投诉,会转交给相关厂家进行处理,并不会记录在案;只有涉及汽车产品安全的投诉,该局才会记录下来,并进行核实或者排除。

  刘文俊认为这样的处理流程可以按照品牌来分类。该人士解释称,质检总局既要向消费者负责,同时也不能误导公众,伤害汽车厂商,“如果公布品牌,我们会承受巨大的压力。”

  相关信息处理人员不足

  据透露,在接到刘文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质检总局经过多次研究,感到有点“为难”。他说,国内实施汽车召回始于2004年,很多方面都处于向国外学习阶段;其次,该局下属的汽车产品缺陷管理中心,真正负责搜集、统计汽车质量投诉、处理信息的,只有2位工作人员,人力严重不足。这些因素导致相关统计数据并不完整。

  质检总局决定,将向社会公开2009年关于汽车类产品的质量投诉情况,相关文件正在质检总局内部进行审批流程。

  “对消费者没有指导意义”

  昨日,业内专家钟师表示,在德国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发布关于汽车质量的统计,“公布的数据很细致,具体到每个品牌的某一款车型。如果只公布按性质分类的质量投诉情况,对消费者没有太多指导意义。” (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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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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