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Ⅳ标准本月起执行 环保部门将给予过渡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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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国Ⅳ标准本月起执行 环保部门将给予过渡期
2010年06月03日 10:5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月起,东莞对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实施安装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obd)。为了平稳推进标准的实施,环保部门将给予一定过渡期。

  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Ⅳ标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比同类型国Ⅲ标准的可降低50%,因此,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增量污染,有利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长期防治。东莞将争取从今年开始逐步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据东莞市环保局介绍,实施“粤Ⅳ”车用品油标准后,机动车的CO、HC、NOX和PM排放量将分别降低21.85%、20.08%、7.42%和17.05%。此外,国Ⅳ重型柴油车加装了监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OBD),从而可以实时监视催化器、氧传感器等环保设施的工作状况,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发出警告,提醒车主及时维修保养,保证排放达标上路。

  环保部门表示,乐见中石化、中石油等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广东省车用成品油实施时间及时向珠三角地区供应符合第四阶段的车用成品油,以适应实施新排放标准的实际需要。而详细的实施方案,环保部门将在接到国家有关文件后制定执行。

  第四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开始实施后,广东省将加强对珠三角地区市场销售汽车产品的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记者/欧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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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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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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