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汽车召回数量大幅增长 完善制度刻不容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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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汽车召回数量大幅增长 完善制度刻不容缓
2010年03月14日 13: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4日电 (李砚)2010年伊始,丰田汽车深陷全球“召回门”泥潭无法自拔,由此引发的连锁反应让汽车质量问题备受关注。回首2009年,中国汽车召回的数量高达130多万辆,超过2008年1.5倍之多。“召回”一词频繁地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体之上,世人皆谈“召回“色变。伴随着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汽车质量问题的关注也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产销量井喷与汽车质量失调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车市的迅猛发展,各大汽车厂商均极力扩大产能以便获得更大的市场利益。在全球经济恢复举步艰难的大环境下,中国车市逆流而上,实现了产销上的突破性增长,2009年我国突破1360万辆,同比增长近50%,成为全球产销量第一的国家,比原先预计的提前了5至6年。

  然而,厂商的快速扩张并没有带来相应的质量提升。汽车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受到消费者质疑。汽车召回数量逐年递增。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的《汽车召回制度回顾与展望》报告显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5年来,我国共召回车辆321万余辆。其中,2009年的汽车召回次数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据介绍,2009年中国共实施汽车召回57次,涉及车辆136.482万辆,超过2008年1.5倍之多,涉及33个企业。其中,国产汽车召回29次,涉及车辆128.34万辆;进口汽车召回28次,召回车辆8.14万辆。无论从召回次数还是数量上看,2009年在中国汽车召回史上创了新高。这些召回的企业中,这里不仅有奔驰、宝马、路虎、捷豹、沃尔沃等国际知名品牌,也有吉利、长城等自主品牌。由此可以看到,汽车质量问题已不是个别企业的问题,整个中国汽车业同样受到质量问题困扰。

  经济的增长使得消费者的需求提升,而在新车供不应求、市场出现井喷的背景下,厂家如何好控新车质量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

  据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2009年共收到用户有效投诉8515例,相比上一年投诉总量上升了39.7%,其中汽车质量问题投诉占45.8%,汽车服务问题投诉占12.3%,汽车综合投诉(同时有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占41.9%。

  车企追求发展扩张固然无可厚非,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要保证产品质量。丰田汽车“血”的教训就摆在眼前,无论产销达到多大数值,质量始终是企业不能忽视的“生死线”。汽车质量安全关系到人的生命,一定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高度重视产品质量。

  两会代表关注汽车质量问题

  本月初,两会在北京召开。受近期丰田全球“召回门”事件影响,汽车质量与安全问题受到本届两会代表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对当前的召回矛盾建议国家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具体实施方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出口国外的汽车尤其是出口北美地区的汽车质量责任保险,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给予提供汽车质量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适当的政策激励。

  左延安指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实施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现在举证责任主体不明确,我国应当明确:如果用户向法院主张厂家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应当先由用户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以及因该缺陷造成用户自身损失后,厂家再就《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就此提出一份建议,希望能在汽车召回制度中增加有关保险的内容。

  完善汽车召回制度刻不容缓

  2009年我国汽车市场产销突破1360万辆,业内人士预测, 2010年销量或将达到1500万辆的规模,与这样巨大的产销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有关召回方面的法律法规。

  2004年10月1日,通称“汽车召回制度”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据有关部门统计,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到2009年底的5年间,国家质检总局已先后受理212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321万余辆。然而,这些召回车辆大部分是合资品牌,主动召回的自主品牌汽车少之又少。

  对此,有关媒体报道称,尽管我国汽车召回频率逐年上升,但汽车质量投诉举证难、解决难,召回条例的缺失,召回监管力度的薄弱,以及对缺陷汽车产品处罚力度太小,让中国消费者在遭遇汽车质量问题时,无法享受到和国外消费者一样的平等待遇。

  据悉,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该草案将家电、公共服务设施等广泛的行业列入其中。待此项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包括家电产品等电子产品缺陷召回将真正有法可依。不过,我国的召回事件大多出现在汽车领域,与汽车相比,国内其他行业的召回就更显得十分稀少。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曾表示,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对产品的后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督导企业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主动或强制召回措施,消除缺陷产品对公众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该条例已经广泛地征求了意见,能否在今年出台,值得我们期待。分析认为,该条例的诞生或将是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走出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同时我们也期待着,伴随着中国这个汽车大国的迅速发展,我们有更为完善和严格的法律体系来保证汽车安全和质量,保障中国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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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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