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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公平”难期 望“汽车业国美”止渴

2008年08月01日 09: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

  今天起,《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汽车行业第一起因《反垄断法》而生的战火将在哪里点燃?在呼声最高的汽车厂家与经销商间不公平地位问题上,在经销商模式上,《反垄断法》将改变什么?

  很可惜!现下,《反垄断法》并不能完全改变现状。时建中认为,汽车经销商和厂家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店大欺主、主大欺店的关系。谁实力更强,谁就有主导地位!

  尽管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可能会有所调整,但现在或者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都将处于不平等状态。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因为厂家的实力强于经销商,所以其更有话语权;因为中国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拥有货源的厂家相对可以控制流通渠道。

  令经销商们更失望的是,《反垄断法》甚至不会影响“禁止跨地区销售”(俗称“蹿货”)等规定。因为它所禁止的是竞争者之间的跨地区销售协议,而厂家和经销商之间是上下游关系,因此不受该限制。

  尽管如此,但《反垄断法》对经销领域仍有影响,只是更多影响的是进口车销售领域。跨国汽车企业在中国坐享汽车进口贸易利益的时代或将过去!

  目前,多数海外汽车生产企业在中国成立了独资的总经销商,总经销商向分销商供货。在不允许分销商跨地区销售的同时,总经销商的跨地区销售行为也将受到《反垄断法》限制。

  关于汽车经销与《反垄断法》的另一个焦点话题,即为“汽车大卖场”(汽车业国美)模式可能部分取代4S模式。这也是2004年(上一个国内车市寒冬)时常被提起的话题。但眼下这似乎只是一个梦想。

  支持这一观点的人不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陈效禹坦言,单一的4S店销售模式不利于中国汽车业的发展,甚至会严重阻碍汽车消费向二三级城市扩展。因为4S店投资成本过高,初期成本至少上千万元,每月固定支出少说也要近百万元,而二、三级城市的消费能力完全不足以支撑4S店收回成本!更有人认为,一旦中国形成“汽车业国美”,众汽车品牌将云集于一个大汽车超市中,经销商的成本将大为减少。由于拥有较大的辐射能力、品牌效应,“汽车业国美”甚至能与厂家谈判,获得产品的定价权。

  但是,即使《反垄断法》出台后,“汽车业国美”的构想也暂时无法实现。因为国美在家电业的成功并不能完全复制到汽车领域。购买汽车后,对售后、维修的要求随之而来。消费者在4S店购买汽车,其中一大理由就是考虑到4S店的售后服务保障条款。因此,如果“汽车大卖场”模式影响到消费者利益,将违背《反垄断法》主旨。(吴琼)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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