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4S店售车以旧充新 消费者获赔5万并换新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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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菱4S店售车以旧充新 消费者获赔5万并换新车
2009年03月09日 17: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沈阳3月9日电(高凡)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发布2008年十件典型消费者投诉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电视购物、留学中介费用、定做木门迟延交付、假冒手机、医院重复收取“门槛费”、草莓种苗“僵果”、提前还贷费用、汽车维修拖延和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等纠纷,其中三菱汽车以旧充新案例引人关注。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安祥介绍说,大连市消费者李先生于2007年2月份在当地4S店购买了一台价值9万元的三菱牌家用轿车,当时双方商定由4S店代办上牌手续及保险业务等。车行驶一年后,即2008年2月,消费者在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时发现该车此前办理过两次保险,最初办理保险比李先生买车时间早三四个月,于是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甘井子区消协。

  接到投诉后,甘井子区消协工作人员查明该4S店在2006年10月已将该车卖给另一位消费者,且出过事故,并在保险公司查到了出险记录(大架号、发动机号与该车一致),在事实面前,三菱4S店承认是二手车,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车,并赔偿消费者5万元。(完)

【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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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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