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区别明显 菲亚特在华告长城汽车侵权被驳回
2008年07月30日 08:4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宣布,有关菲亚特与长城汽车专利权纠纷一案,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菲亚特奥托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长城方面透露,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指出,菲亚特集团子公司菲亚特奥托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均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因此,该法院驳回了菲亚特的诉讼请求。
2006年12月,长城精灵在北京车展展出后,意大利菲亚特即对该车造型提出了质疑,并于2007年4月分别在中国和意大利提出起诉,理由是精灵轿车抄袭了菲亚特畅销小型车“熊猫”的设计。
此前5天,意大利都灵法院初裁判定长城汽车抄袭成立,并要求长城汽车如果向欧盟出口精灵轿车,须缴纳高额罚款。(陆原)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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